广州之窗_广州新闻门户网

热门关键词:  as  xxx  习近平  十九大  庆铃汽车

一图读懂|完善外资利用体系,南沙自贸片区QFLP试点政策落地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之窗 发布时间:2022-05-30

5月12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南沙实体产业提供了便捷渠道,对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引导外资投向实体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参与认购规定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等,允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资金汇兑管理、信息报备和监督管理等。

试点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申请试点企业可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提交申请材料,南沙开发区金融局上报联合工作机制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相关文件。企业取得认定文件后,可到注册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QFLP规模外汇登记手续,后在南沙区内银行开立QFLP专用账户。

《暂行办法》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

2022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2022年1月24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支持在南沙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提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本次《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QFLP试点在南沙正式落地。

据南沙开发区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审批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简便高效;门槛低,符合中基协备案条件即可,试点地区内外企业均可申请;投向广,《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可调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无需重新审批,同时实行余额管理,在QFLP额度规模内,份额增减或转让,出入自由,无须办理增减资手续;政策优,南沙股权投资配套支持政策力度大,可享受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项目引荐奖、骨干及高管人才奖等。

下一步,南沙将围绕建设“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国际合作战略平台”目标定位,依法依规推动试点工作,加快打造面向国际的风险投资集聚区,形成风险投资内生发酵型生态环境,增强南沙产业升级功率引擎。

、任燚

郭梦雅

图源南沙金融局